土地預審和土地審批有什么區別?二者主要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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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ilanquan.com | 發布時間:2023年07月04日
土地預審是向國土部門提交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由國土部門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初步審查。土地預審通過后,建設項目才可以進行立項等后續報批手續。土地預審和土地審批有什么區別?二者主要差別在哪?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準、核準的必備文件,今后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必須預審過關才能批準項目用地。
而土地預審是向國土部門提交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由國土部門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初步審查。用地預審通過后,建設項目才可以進行立項等后續報批手續。
土地審批是從建設項目用地審申請到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一整套手續。包括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征地報批等手續。
而對于用地預審的預計,也是不同的,此處我們可以參考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2019年修改)第二十五條內容: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五十三條內容: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不同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規劃需要對應不同的依據方式,工程項目的人員需要明確了解自己的項目內容,做好依據審核。